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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本收益税

根据现行条规,处置符合条规的商业资产而产生的利益,如已持有两年,则可依据有效税率,最高课税10%。而根据拟议的新措施,从2008年4月6日起,资金收益的统一税率为18%。 虽然这有利于处置投资财产等非商务性资产(因为现行的最低有效税率是其收益的24%),但这项新措施意味着:处置商业资产所得利益的课税却大幅度增加。因此,必须考虑加速处置这些资产,以便在2008年4月6日前让相关处置生效,并于必要时启动技术处置,这样就不会失去有关资产的实际控制权。

 

2007年11月2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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